平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平凉市 住房公积金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重点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保障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意见;
5.审议通过了拟向社会公布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2020年度公报;
6.审批通过了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7.审批通过了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8.审批通过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参公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 7个处(科), 8 个管理部(办事处)。从业人员 127 人,其中,在编 72人,非在编 55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 年,新开户单位 94 家,实缴单位 2140家,净增单位 94家;新开户职工 0.76 万人,实缴职工 12.03万人,净增职工 0.47 万人;缴存额 21.62 亿元,同比增长8.0 %。 2021 年末,缴存总额 167.3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2.91 %;缴存余额 91.9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8.11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9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二)提取: 2021 年,提取额 14.16 亿元,同比增长 13.28 %;占当年缴存额的 65.50 %,比上年增加 3.76 个百分点。 2021 年末,提取总额 75.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8.80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4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万元。
2021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0 万笔 14.40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0 %、 7.22 %。
2021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1.49 亿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79 万笔 145.85亿元,贷款余额 68.51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4.09 %、 9.90 %、 4.25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4.48 %,比上年末减少 3.13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9 家,比上年增加(减少) 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21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1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21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比上年末减少(增加) 0 亿元。
(五)融资: 2021 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 亿元。 2021 年末,融资总额 0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7.63 亿元。其中,活期 0.01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0.3 亿元,1年以上定期 6.6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6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4.48 %,比上年末增加 0.49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 年,业务收入 25532.96 万元,同比增长 2.11 %。存款利息 3254.14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2269.61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9.21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 年,业务支出 17137.41 万元,同比下降 8.17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6023.15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113.92 万元,其他 0.34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 年,增值收益 8395.55 万元,同比增长 32.34 %。增值收益率 0.95 %,比上年增加 17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912.3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483.22 万元。
2021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912.33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116.52 万元。
2021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459.71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5150.2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 年,管理费用支出 1609.52 万元,同比下降 13.36 %。其中,人员经费 1070.44 万元,公用经费 140.6 万元,专项经费 398.48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35.31 万元,逾期率 0.198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 %提取。 2021 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2021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459.71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82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09 %。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1 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0 %提取。 2021 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 0 %,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21 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54 %、 3.97 %和 8.00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1.96 %,国有企业占 7.34 %,城镇集体企业占 1.5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3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7.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93 %,其他占 0.84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6.47 %,国有企业占 19.71 %,城镇集体企业占 0.9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1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2.4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19 %,其他占 0.17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5.47 %,国有企业占 14.42 %,城镇集体企业占 2.2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8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5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41 %,其他占 1.07 %;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二)提取业务: 2021 年, 3.82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4.16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1.0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5.6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65.25 %,租赁住房占 0.09 %,其他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8.9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3.6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28 %,出境定居占 0.22 %,其他占 3.81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7.02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32.28 %,比上年末减少 2.1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4334.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6.38 %,90-144(含)平方米占 87.08 %,144平方米以上占 6.54 %。购买新房占 84.66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15.34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7.33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2.6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05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4.73 %,30岁-40岁(含)占 53.37 %,40岁-50岁(含)占 16.88 %,50岁以上占 5.02 %;首次申请贷款占 78.32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21.68 %;中、低收入占 99.95 %,高收入占 0.05 %。
2.异地贷款: 2021 年,发放异地贷款 318 笔 10952 万元。 2021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6748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3349.72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 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 0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21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1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9.66 %,比上年增加 4.66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一是依据市委编办《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增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平编委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成立了资金结算科;依据市委编委《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内设机构的批复》(平编委办发〔2021〕74号)文件精神,成立了政策法规科。二是根据甘肃省住建厅、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金)〔2020〕208号文件精神,接收了华亭煤业集团分中心的管理职能,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调整,实现制度、决策、管理和核算“四个统一”。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服务方式改进情况
1.基数调整情况: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应以缴存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最高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即:2021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746元。月缴存额下限分为两类:崆峒区和工业园区为157元,其余6县(市)为152元。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聘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参照执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高于12%、不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保持一致。
2.政策调整情况:2021年,我中心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住房需求为目标,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2021年5月,根据国家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依据住建部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标准规范,报请管委会颁布了平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提取管理办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合理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放宽了提取条件,提高了贷款额度、延长了贷款期限,全力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3.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开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线上业务,群众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缴存信息查询等业务,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二是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实现“跨省通办。”我中心积极与软件开发商对接,提出跨省通办业务内容、业务流程等业务需求,设立“跨省通办”服务窗口。目前已实现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8项跨省通办业务,切实提高了公积金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对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甘肃省住房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协同共享平台。二是上线了“跨省通办”系统服务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初步实现了与人行征信、商业银行、不动产、公安、社保、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的共享。四是建立了“好差评”系统并与甘肃政务服务网联网。五是机房进行了等级保护三级安全测评。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3 月 25日
(审核:潘晓明 撰稿: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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