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 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平凉 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 名委员,2017年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年度工作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市目前有两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平凉中心”)为平凉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设 5 个处(科), 8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102 人,其中,在编 59 人,非在编 53 人。
华亭煤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煤分中心”)为华亭煤业集团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业务科,下设36个单位管理员。从业人员 5 人,其中,在编 5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本市新开户单位 93 家,实缴单位 2476家,净增单位 69 家;新开户职工 8952 人,实缴职工 10.4 万人,净增职工 0.39 万人;缴存额 14.98 亿元,同比增长 7.69 %。2017年末,本市缴存总额 94.3 亿元,同比增长 19.23 %;缴存余额 63.73 亿元,同比增长 16.42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平凉中心 7家, 华煤分中心5家,当年均无变化。
(二)提取:2017年,本市提取额 5.98 亿元,同比增长 0.68 %;占当年缴存额的 39.72 %,比上年增加 2.76 个百分点。2017年末,本市提取总额 30.57 亿元,同比增长 25.65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平凉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40 万元,华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不区分单双缴存职工家庭。
2017年,本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463 笔 12.76 亿元。其中,平凉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902 笔 11.36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8.90 %、 5.25 %;华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61笔 1.4 亿元,同比分别下降 24.80 %、 18.34 %。
2017年,本市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6.43 亿元。其中,平凉中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5.77 亿元华煤分中心0.66亿元。
2017年末,本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76 万笔 83.12 亿元,贷款余额 44.7 亿元。其中,平凉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31 万笔 76.61 亿元,贷款余额 41.28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3.54 %、 17.14 %、 15.66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2.91 %,比上年减少 2.29 个百分点;华煤分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526笔 6.51亿元,贷款余额 3.42 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24.52 %,比上年增加 3.72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82.91 %,比上年减少 2.29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平凉中心 7 家,华煤分中心2家,当年均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2017年末,本市住房公积金存款 21.34 亿元。其中,活期 2.14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7.4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80 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0.14 %。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本市业务收入 17817.11 万元,同比增长 20.32%。其中,平凉中心业务收入 13558.55 万元,华煤分中心业务收入 4258.56万元。其中,存款利息 3491.15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2853.4 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4.51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51.28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本市业务支出12027.12万元,同比增长 5.27 %。其中,平凉中心业务支出 10131.31 万元;华煤分中心业务支出 1895.56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1422.2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603.86万元,其他 0.81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本市增值收益 5790.24 万元,同比增长 19.55 %。其中,平凉中心增值收益3427.24万元,华煤分中心增值收益2363万元,增值收益率 0.32 %,比上年增加 0.02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本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76.76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617.47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196 万元。
2017年,本市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617.47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798.65 万元。其中,平凉中心上缴2470.92万元,华煤分中心上缴945.2万元。
2017年末,本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856.2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625.82 万元。其中,平凉中心累计提取8559.55万元,华煤分中心累计提取4066.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1080.43 万元,同比增长 10.17 %。其中,人员经费 748.7 万元,公用经费 149.69 万元,专项经费 182.04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37.61万元。其中,平凉中心逾期额36.85万元,逾期率 0.089 ‰;华煤分中心逾期额0.76万元,逾期率 0.02 ‰。
平凉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558.96 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128.38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89 %。
华煤分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 60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1417.80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727.8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7.98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02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24.55 %、 4 %和 7.69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3.68 %,国有企业占 2.18 %,城镇集体企业占 2.14 %,外商投资企业占 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29 %,其他占 11.51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6.58 %,国有企业占 14.8 %,城镇集体企业占 1.14 %,外商投资企业占 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0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04 %,其他占 7.41 %;中、低收入占 99.85 %,高收入占 0.15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85.75 %,国有企业占 9.16 %,城镇集体企业占 0.3 %,外商投资企业占 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4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 %,其他占 4.38 %;中、低收入占 99.94 %,高收入占 0.06 %。
(二)提取业务:2017年, 8646 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5.98 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6.7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27.1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72.21 %,租赁住房占 0.4 %,其他占 0.25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3.2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72.7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7.93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4.65 %,其他占 15.7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9.9 %,高收入占 0.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1.09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46.4 %,比上年减少 6.43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155.33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5.21 %,90-144(含)平方米占 78.98 %,144平方米以上占 5.81 %。购买新房占 68.33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86.72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 31.67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他占 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8.03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9.6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12.37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9.66 %,30岁-40岁(含)占 34.37 %,40岁-50岁(含)占 17.5 %,50岁以上占 8.47 %;首次申请贷款占 81.94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8.06 %;中、低收入占 99.06 %,高收入占 0.94 %。
2.异地贷款:2017年,本市发放异地贷款 116 笔 3451.5 万元。2017年末,本市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451.5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370.37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本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4.90 %,比上年减少 16.22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27号)
http://www.plgjj.com/wz/newsDetail.data?id=868
(二)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7年度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公告
http://www.plgjj.com/wz/newsDetail.data?id=905
(三)2016年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
http://www.plgjj.com/wz/newsDetail.data?id=2017IYWserjSVq
(四)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http://www.plgjj.com/wz/newsDetail.data?id=887
(五)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异地购买个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办法(平公中发〔2017〕21号)
http://www.plgjj.com/wz/newsDetail.data?id=873
(六)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使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平公中发〔2017〕20号)
http://www.plgjj.com/wz/newsDetail.data?id=872
(七)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工作细则(平公中发〔2017〕19号)
http://www.plgjj.com/wz/newsDetail.data?id=871
(八)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公中发〔2017〕22号)
http://www.plgjj.com/wz/newsDetail.data?id=869
(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贯标”通过住建部验收
http://www.plgjj.com/wz/newsDetail.data?id=2018AKLaGgm3U7
(十)本报告中所称“本市”指平凉中心与华煤分中心合并数据。平凉中心相应内容经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平凉中心与华煤分中心数据经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审核通过。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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