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平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

  • 时间:2020-03-02 17:34
  • 浏览次数:
  • 字体: [ ] [ ] [ ]
  • 分享:

 

各科(室)、管理部(办事处):

        2018年1月1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五部门联合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甘建金〔2018〕21号),明确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实行与内地(大陆)职工一致的缴存政策,同等享有使用权利。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在平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在平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

        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额。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港澳台同胞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港澳台同胞个人所有。港澳台同胞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港澳台同胞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招用和新调入的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原则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与所在单位相同,同一单位职工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同等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权利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有支付房屋租赁费、购买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末笔贷款本息、离(退)休及工作调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和其他符合本市规定提取情形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支付房屋租赁费提取。港澳台同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港澳台同胞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额不得高于实际房租支出金额且不得高于租赁人及其配偶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70%。

        (二)购买住房提取。港澳台同胞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

        (三)偿还末笔贷款本息提取。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末笔本息的,港澳台同胞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末笔贷款本息。

        (四)离(退)休,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提取。港澳台同胞离(退)休,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按上述(一)、(二)、(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本人及其配偶应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同等享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符合连续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额度。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港澳台同胞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价款时,可同时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个人公积金住房组合贷款。

        (二)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20年。港澳台同胞使用住房公积金质押、有价证券质押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内地(大陆)的法定退休年龄;使用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内地(大陆)的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税收优惠。港澳台同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二)业务办理。港澳台同胞可到工作所在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

         (三)转移接续。港澳台同胞在本市发生工作单位变动的,由原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新单位办理启封手续。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四)查询渠道。港澳台同胞可登录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手机客户端APP、微信公众号、业务查询卡、12329服务热线、网点服务等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办理进度等相关信息。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