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涉及内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适用对象:自然人
行政许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根据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县(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贷款冻结或质押冻结的不允许提取。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及支付房屋租赁费的纳税发票。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承租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的需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县(区)房屋产权产籍部门开具的无住房证明;(2)房屋租赁费纳税发票。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年缴存额全额提取且不超过年租金的70%。
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等)。配偶不能亲自办理的要出具书面委托书。
窗口办理、网上预审后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图
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流程图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当天办理,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
无
1.窗口直接领取。
2.邮寄方式快递送达。
申请人对本行政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名称: 平凉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复议机关地址: (1)平凉市人民政府:平凉市崆峒区西大街141号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
3.复议机关联系方式:(1)平凉市人民政府:0933-8227061
(2)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31-4609761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构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实际管辖法院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
2.行政诉讼机关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广成路1号
3.行政诉讼机关联系方式: 0933-12368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信函等方式进行咨询。
电话咨询: 0933-8229778
网上咨询: http://pl.gszwfw.gov.cn/
窗口咨询: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窗口
信函咨询: 1.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744000
2.本单位地址: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广电大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邮政编码:744000
窗口咨询: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窗口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0933-8299456;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监督电话:0933-8226959;
政务服务中心热线:0933-12345;
市纪检组派驻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监督电话:0933-8210992。
网上投诉:http://pl.gszwfw.gov.cn/
信函投诉: 1.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744000
2.本单位地址: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广电大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邮政编码:744000
(一)窗口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 平凉市崆峒区定北路鸿远大厦一楼公积金服务区
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二)网上办理地址:http://pl.gszwfw.gov.cn/
查询方式和途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进行查询。
电话查询:0933-8229778
窗口查询:平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窗口
网上查询: http://pl.gs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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