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起草《平凉市住房公积金骗(套)提骗贷行为处理管理办法》的公示
一、公示依据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021年第158号)《甘肃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起草《平凉市住房公积金骗(套)提骗贷行为处理管理办法》事项公示如下。
二、公示内容
(一)文件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平凉市住房公积金骗(套)提骗贷行为处理管理办法》。
(二)核心内容摘要
行为界定:申请人以编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等欺骗手段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处理措施:对违规单位,一经查实,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上报信用管理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对违规个人,取消其2年内提取和5年内贷款资格,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视情节轻重向纪委监委及其所在单位通报,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骗(套)提骗贷资金。
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处理过程中,各管理部(办事处)发现疑似骗(套)提骗贷行为,暂时留存原始资料,报政策法规科协助调查,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同时,骗提套取未遂或既遂但在规定期限拒不退回资金的,5年内不受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申请,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通报情况,报送行为人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7月3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异议提交:公示期内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议,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博爱路86号(市文广新闻中心16楼1608室)
联系人:刘顺侠
电话:0933-8236938
电子邮箱:plszfgjjglzx@163.com
五、其他说明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将按程序报批后正式施行。
附件:平凉市住房公积金骗(套)提骗贷行为处理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