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在公积金领域推行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专用信用报告推广应用,更好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平凉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平凉市政务服务中心、平凉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营商〔2024〕8号)要求,各县(市、区)在公积金领域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即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到各县、区管理部(办事处)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需要提交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可以使用专用信用报告代替。
申报主体线上可通过登录“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https://credit.pingliang.gov.cn),在网站首页点击“甘肃省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专栏进入专用信用服务,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也可在甘肃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中“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https://zwfw.gansu.gov.cn/pingliang/)申请注册并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线下通过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下载“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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