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 市住房公积金 2015 年年度报告
平凉 市住房公积金 2015 年年度报告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5 名成员。管委会会议审议了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度工作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拟向社会公布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2015年度报告,审批通过了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平凉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 5 个科(室),下设 7个管理部1个办事处 。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 7 家,比上年新增(减少) 0 家。全年实缴单位2444家,实缴职工 7.6 万人,缴存 8.6 亿元,同比增长 21.34 %。当年新开户单位 83 家, 新开户职工 1. 07 万人,净增单位 82 家,净增职工 0.87 万人。截至 2015 年底,缴存总额 43.9 亿元,缴存余额 34.3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4.3 %、 21.7 %。
华煤分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 5 家(包括工行华亭支行、中行华亭支行、建行华亭支行、农行华亭县支行、甘肃银行华亭支行)。全年实缴单位37家,实缴职工 14481人,缴存 3.41 亿元,同比增长 7.57 %。当年净增单位 0家,净增职工 416人。截至 2015年底,缴存总额 21.14 亿元,缴存余额 12.4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9.91%、 9.97 %。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4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4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4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 7 家,比上年新增(减少) 0 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4228 万笔 10.8 亿元,同比增长 5.2 %、 16 %。其中, 市直管理部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0 笔1.8亿元,静宁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1 笔2.2亿元,崆峒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52笔 1.7亿元,泾川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85 笔 6230 万元,灵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93 笔 1.3亿元,华亭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39 笔7529 万元,崇信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笔5018 万元,庄浪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1笔 2亿元。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2 万笔 53.4 亿元,贷款余额 28.6 亿元,同比增长 25.4 %、 31.34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83.4 %,比上年同期增加4.8个百分点。
华煤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 2 家(包括工行华亭支行、建行华亭支行)。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18笔 0.73亿元,同比降低 21.28 %、 6.41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0.42亿元。截至 2015年底,全公司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219笔 3.39亿元,贷款余额 1.57亿元,同比增长 14.92 %、 26.97 %、 24.60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12.60 %,比上年同期增加 1.44 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 2015 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7.11亿元。其中,活期 2.07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4.69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35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1250.29 万元,同比增长34.5 %。存款利息收入 1282.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9968 万元。
全年,华煤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1842.15万元,同比降低 36.16 %。存款利息收入 1525.86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15.8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8512.8 万元,同比增长23.3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8014.4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498.4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全年,华煤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1523.27 万元,同比降低 33.08 %。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1523.0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0万元,其他支出 0.20 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737.49 万元,同比增长 11 %。增值收益率 0.77 %,比上年同期减少 0.43 个百分点。
全年,华煤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318.87万元,同比降低 47.68 %。增值收益率 0.28 %,比上年同期减少 0.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81.8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863 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86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92.58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192.58万元。截至 2015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858.1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108.75 万元。
全年,华煤分中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0.4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65万元,上交公司管理费用 65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23.44 万元,上缴公司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23.44万元。截至 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56.9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752.29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863 万元,同比增长 18.7 %。其中,人员经费 708.43 万元,公用经费 107.4 万元,专项经费 47.2 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863 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 708.43 万元、 107.4 万元、 47.2 万元。
全年,华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10.01万元,同比降低 86.64%。其中,公用经费 1.27万元,专项经费 8.74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3.98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2 ‰。其中,市直管理部 0.5 ‰,静宁办事处 0 ‰,崆峒管理部 0.2 ‰,泾川管理部 0.2 ‰,灵台管理部0 ‰,华亭管理部0 ‰,崇信管理部0 ‰,庄浪管理部 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2858.1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88 %。
截至 2015年底,华煤分中心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 贷款余额 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56.9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5.58 %和 49.25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2%,国有企业占 0.77 %,城镇集体企业占 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6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06 %,其他占 0 %。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0 %,国有企业占 100 %,城镇集体企业占 0 %,外商投资企业占 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 %,其他占 0 %。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0.5085 万笔 2.49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62.4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8.9 %,租赁住房占 0.04 %,其他占0.02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7.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0.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3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3.1 %,其他占 2.7 %)。
华煤分中心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2690笔 2.29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9.07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6.3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22.76%,租赁住房占 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0.9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4.5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1.53%,其他占 4.87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14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55.58 %,比上年同期增加 2.98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7695.41 万元。
华煤分中心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4.39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5.31 %,比上年同期增加 5.94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43.12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5 %,比上年同期减少 1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