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收公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资产质量,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建设实力,现就进一步加快清收国家公职人员、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公职人员”)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盘活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的重要性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工作在我市住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支持职工购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但是,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公职人员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而且严重阻碍了住房公积金工作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率居高不下,远远超出全省平均水平,为此,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金融稳定、建设诚信社会,维护社会公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盘活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协助清收公职人员拖欠住房公积金的不良贷款,切实帮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化解经营包袱,使其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二、加大公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不良贷款清收力度 大力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采取坚决措施,清收因公职人员贷款和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确保2009年内全部归还。在清收过程中,要严格界定贷款偿还责任。公职人员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公职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公职人员私贷公用的贷款,要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清收。
第一阶段:(4月15日至5月31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清收目标,提出清收计划,组织清收;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由各县(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事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督查抽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从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确保这次清收工作顺利进行,市上成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同志组成的市清收公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严明纪律。本次清收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国家公职人员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协助清收,对在清收过程中出现恶意拖欠,拒不还款,阻挠工作,不积极配合工作的现象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3、严格清收。在清收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清收范围,确定清收对象,确保清收工作不走过场,不扩大化,真正把逾期时限长、手续不合规的贷款清收回来。
4、责任追究。对在清收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拒不偿还的借款人在媒体上曝光,并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确保清收欠款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平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平凉市委组织部
平凉市监察局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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