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责职能。
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平凉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管理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记载中心管理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中心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提取使用的审批以及保值和归还。
(五)、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六)、负责管理和核算其他政策性住房资金。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信贷科、计划财务科、业务稽核科、信息科和一个办事处、七个(县、区)管理部。
2、平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共有人员编制71人,截止2018年底,共有从业人员122名(全额财政拨款5人,自收自支事业干部职工52人,临时聘用人员65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备注: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2.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加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3.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70.20万元,支出总计1984.5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32.82万元,较上年增加18.11%,支出增加588.18万元,较上年增加42.12%,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准备期需补缴金额384万元,政府采购预算249.7万元,主要是购置固定资产和信息化项目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2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9.19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8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4.85万元,占87.41%;项目支出249.7万元,占12.59%。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5.65万元,较上年减少255.3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准备期清算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29.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4.85万元,较上年增加8.45%。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预算249.7万元,主要是购置固定资产和信息化项目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74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移交社保发放。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84.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7.16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信息化项目建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9万元,下降7.84%。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预发退休费冲减141.44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2.53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2.84%,较年初预算数下降118.8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移交社保发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99万元,占73.57%,较年初预算数下降6.4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供给关系移交社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420.03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一致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4.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5.13万元,较上年增加559.75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8月至2018年3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348.03万元,科学发展观奖增加和中心新聘用人员工资和医疗保险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29.42万元,较上年增加45.8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积金服务12329热线坐席租赁费和政务大厅宽带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1929.19万元,较上年增加334.85万元,主要原因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准备期需补缴金额348.3万元。基本支出1734.85万元,较上年增加338.48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8月至2018年3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348.03万元。上年基本支出结转243.05万元,年末结转(余)441.02万元。基本支出1396.37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284.99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补缴资金28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收到上级部门调研和督查检查计划。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中央落实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无因公出国费用,较上年一致无变化。
无公务车购置费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一致无变化。
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开支,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开支一致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1.06万元,主要用于省部级检查和督导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收到上级部门调研和督查检查计划,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陪同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个人;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车;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13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3元,无车辆购置费,无车辆维护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4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5.83万元,24.9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坐席租赁费和政务大厅宽带租赁费。(具体增减原因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7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改造。(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无中小企业的合同采购。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见着项目。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名称)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名称)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